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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在证明办理须知
2017-02-11 03:26
 

一、申请条件

在巴西居住的中国离退休、退职人员,为领取国内离、退休金,可按领区划分,向所在地区的使领馆申请办理健在证明,即《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二、办理方式

健在证明可由本人亲自到使领馆申请,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所需材料

(一)本人申请: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应亲自到使领馆递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并由申请人签名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1份。该《审核表》分上下两部分,请用中文正楷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要有涂改,请使用钢笔或碳水笔。《审核表》的编号、经办人签名、审核人签署三栏由使领馆工作人员填写,确认机构公章处由使领馆工作人员加盖馆章,其它部分由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巴西合法居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护照只复印个人资料页。

(二)委托申请:

因路途遥远、体弱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办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委托他人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并由申请人签名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1份。

2、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巴西合法居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护照只复印个人资料页。

3、代理人的有效护照、巴西合法居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护照只复印个人资料页。

4、申请人30天内办理的、经当地公证的委托书。

5、连续3年委托他人的,第4年应由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一次。

 

四、办理时间及取证

(一)当日发证。

(二)健在证明免费办理。

注意事项

(一)《审核表》由申请人填写,分上下两联,经核实申请人身份并确认有关信息和健在事实无误后,使领馆将会在确认表上加盖印章,上联由驻外使领馆留存,下联由申请人提交中国国内有关部门。

(二)如申请人向巴西主管部门申办了含有健在证明内容的公证、认证手续,使领馆可为其办理领事认证。

(三)送往香港、澳门使用的健在证明,请申办健在公证。

 

特别提示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资格审核表》仅是申请人健在状况的证明,申请人是否具备领取国内养老金资格,还需国内养老金发放部门审核决定。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国内养老金的基本条件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期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般须在国内办妥退休手续,取得养老金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以及《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85]侨政政字第119号),退休人员加入外籍后,可继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

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问题或者疑问,请拨打“国内当地区号+12333”热线电话咨询或登录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即可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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